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广播电视行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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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广播电视行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经商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广播电影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从事影视艺术、播音主持、新闻、工程技术、民族语言翻译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类别

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今年我局受理申报评审专业如下:

(一)影视艺术专业:包括影视艺术导演、编剧、指挥、作曲、美术(含舞台灯光、服装、人物造型设计,绘画,动画、视效等)、摄影(摄像)、文学编辑(音乐编辑)、演员、演奏员、录音、剪辑、舞台技术(含舞台装置、道具、音响、效果等)等12个专业类别。分一级(正高)、二级(副高)、三级(中级)、四级(初级)。

(二)播音主持专业:分播音指导(正高)、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副高)、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中级)、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初级)。

(三)广电新闻专业:包括编辑、记者,助理编辑、助理记者。

(四)广电工程技术专业:包括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五)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专业:包括翻译、助理翻译。

以上受理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范围为全省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相关单位,中初级职称申报范围为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相关单位。

省级广播电视相关单位按照职称改革有关评审权下放意见,自主开展以上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市(州)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需要代评的由属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委托。

三、申报条件

(一)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四川省影视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广职〔20215号)、《四川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广职〔20214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以及《申报评审广播电视新闻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申报评审民族语言翻译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川广职〔20197号)执行。

(二)初次考核认定职称人员根据(川职改〔19918号》文“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

4.评审材料目录。

5.现职称证明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播音主持专业还需提供有效期内播音员主持人证、播音主持资格考试合格证(口试成绩达到B级以上,省级台口试成绩达A级)、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广电新闻专业需提供有效期内记者证复印件。

6.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岗位空缺证明。

7.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8.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承担的项目任务和完成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9.代表作不超过5篇(选择取得现职称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无代表作也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相关材料)。

10.取得现职称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12.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3.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或同意证明。

1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广播节目播音职称须提交15分钟的广播节目播音主持作品(DVD碟);申报电视播音职称须提交15分钟的电视节目播音主持作品(DVD碟),其中新闻5分钟、专题10分钟,专题节目的主持人语言应占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以上。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第3项同时提供电子档。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现任职称证书、代表作、任务书、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务必严格审查原件,经原件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审查部门(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3.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大小双面印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标准式样。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4.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工作进行对口申报,并在材料袋的封面上附申报者基本信息(含申报专业,其中影视艺术专业的还须注明学科分类;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称)、袋内材料内容目录、呈报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以上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鲜章。

(三)材料装订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单独A3纸对折装订或A4纸左侧胶装。

2.现任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身份证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

3.任务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依次装订成册。

4.其他材料分别单独装订。

5.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填写内容完整的《评审材料目录》。

五、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专题报送具体破格原因(包括因何破格,符合破格申报依据的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破格申报人员材料经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答辩合格者,参加评审。

六、注意事项

(一)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播音主持、影视艺术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办公室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三)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播音主持、影视艺术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省播音主持、影视艺术高评委办公室。

(四)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面试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2.破格申报的;

3.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及脱贫攻坚政策的;

4.未发表论文的;

5.省播音主持、影视艺术高评委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参加答辩而未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评审程序。

七、材料报送

(一)任职时间计算到20211231日。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学术成果、相关资格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930日。

(二)申报所需相关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等请到省广电局网站(网址:http://gdj.sc.gov.cn)“通知”栏,评审通知附件中下载

(三)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未使用规定表格、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般不予退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除外),请各单位和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四)评审结果将按要求在省广电局网站“公告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由省广电局审核确认。

(五)请各申报部门(单位)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省广电局人事处领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归档,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报送材料时,申报高级职称参加答辩人员需缴纳评审费320/人(含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00/人(含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人。

八、受理申报时间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发文之日起,到20211015日。

报送地点:省广电局人事处。

报送地址: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19号附12号楼207室。

联系电话:(02886697131,8669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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