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四川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四川分公司,省广电技术中心、省广电传输中心、省广电科研所:
《四川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6年版)》已经2026年第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6月16日
四川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2026年版)
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26—2030年)〉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为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城乡群众基本收听收视权益,特制定《四川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四川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部署,把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贯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始终,聚焦人民群众听好看好用好广播电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遵循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可持续性原则,向纵深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30年,全面建成贯通县、乡、村三级,设施配置齐全、服务标准规范、保障有力有效的基层服务网络,总体实现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优质广电视听文化资源直达基层和社会力量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更加健全,服务数字化、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有效打通广播电视基层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城乡群众提供面对面、家门口的高水平广播电视服务。
二、重点任务
进一步细化省级指导标准,巩固完善“九个有”标准体系,指导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参照《实施标准》制定本地公共服务政策,健全公共服务网络,实现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完善县级保障机制、效果评价机制,规范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提升城乡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及依法依规确立的各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机构。本《实施标准》提出的“九个有”标准体系,可作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确定运维服务主体的重要参考和开展服务效能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落实《省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2026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四川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运行维护情况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川广办〔2019〕97号)、《四川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管理办法》(川广办发〔2020〕2号)、《四川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川广发〔2022〕25号)予以废止。
附件:1.四川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6年版)
2.四川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九个有”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