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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检查项 名称 |
分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检查要点 |
检查事项类别 |
是否 涉企 |
领域 |
检查 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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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广播电视局 |
对广播影视统计的监督检查 |
1.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调查、搜集、整理、研究和提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统计资料(包括大数据统计资料)。 |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
省 |
市 |
县 |
1.审查数据来源是否可靠,数据收集方法是否科学,以及数据收集过程是否存在偏差。 2.检查数据结构是否合理,数据是否准确录入,是否存在数据录入错误或数据丢失的情况。 3.数据分析审查,分析模型的选择是否恰当,分析过程是否严谨,以及分析结果是否准确。 |
一般 |
是 |
广电 |
原则上一年一次,拟通过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数据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方式相结合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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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广播电视局 |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督检查 |
1.对全省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机构安装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发布,国务院638号令修订) |
省 |
市 |
县 |
1.检查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机构安装、服务情况; |
重点 |
是 |
广电 |
原则上一年一次,拟通过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数据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方式相结合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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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广播电视局 |
对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的监督检查 |
1.对违规建立有线电视频道、设立网上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或者侵占、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开展视听点播业务的监管。 |
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
省 |
市 |
县 |
1.对违反《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广播电视台(站)安全播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否 |
广电 |
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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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广播电视局 |
对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检查 |
1.对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及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检查依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并汇总报送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
省 |
市 |
县 |
1.取得的程序。 |
一般 |
是 |
广电 |
原则上一年一次,拟通过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数据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方式相结合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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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广播电视局 |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
1.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第十三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为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第十四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相互之间应当按照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实行规范对接,并为对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
省 |
市 |
县 |
1.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
一般 |
是 |
广电 |
原则上一年一次,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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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广播电视局 |
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检查 |
1.对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开展的系统建设、技术维护、运营管理、监测监管、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省 |
市 |
县 |
1.检查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人员管理情况。 |
重点 |
是 |
广电 |
日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