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日常监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6-02-2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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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类别

抽查

事项

检查

对象

责任

处室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频次

检查

比例

法律法规/法律条款/法律条文

检查内容

监管方式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引进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视听节目的监管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引进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视听节目的行政检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网络视听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11

3%

检查依据: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进行解释的复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措施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视听节目。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放未经批准引进的境外视听节目的行政处罚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业务运营的监管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网络视听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11

3%

检查依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第十三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为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第十四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相互之间应当按照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实行规范对接,并为对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管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行政检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网络视听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11

3%

检查依据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2.《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十七条: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它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行政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业务运营的监管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业务运营的行政检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网络视听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11

3%

检查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内容和质量的监管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网络视听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11

3%

检查依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六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违法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山东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四)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上海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扬邪教、迷信;(五)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违规购买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监管

未按频率许可参数购买发射设备的行政检查

可开办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送业务的单位

科产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11

5%

检查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11项: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实施机关:广电总局)。《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6项: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检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及生产企业的监管

对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及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

科产处

一般检查事项

其它方式

11

5%

检查依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并汇总报送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取得的程序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制作、播放载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

对制作、播放载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台、电视台

宣传处

一般检查事项

其它方式

11

3%

检查依据|《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作、播放载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制作、播放有偿新闻的监管

对制作、播放有偿新闻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台、电视台

宣传处

一般检查事项

其它方式

11

3%

检查依据|《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制作、播放有偿新闻的,由省或市(地)、州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

制作、播放有偿新闻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引进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的监管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违规引进、播出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台、电视台

电视剧处

一般检查事项

其它方式

11

5%

检查依据:《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三条: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引进的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违规引进、播出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的行政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经营情况的监管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传媒处

一般检查事项

其它方式

11

2%

检查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规定另见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擅自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运营的监管

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行政检查

开展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机构

传媒处

一般检查事项

其它方式

11

5%

检查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05项: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施机关:广电总局。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67项:将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下放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情况的监管(重点监管事项)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情况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传媒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11

5%

检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第六十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3.《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以及总局相关规范性文件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制作情况的监管

对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制作情况的行政检查

电视剧制作机构

传媒处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

11

5%

检查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具体管理规定另见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对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制作情况的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广播电视台违反规定超时播放广告、随意插播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调查形式发布广告的监管

对广播电视台违反规定超时播放广告、随意插播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调查形式发布广告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台、电视台

传媒处

一般检查事项

其它方式

11

5%

检查依据|《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三款的规定,由省或市(地)、州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

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是否违规播出广告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设置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

对依法设置安装和使用卫星设施用户的行政检查

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传媒处

一般检查事项

其它方式

11

2%

检查依据: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是否依法设置安装和使用卫星设施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监管

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网络视听处

检查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管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日常监管

对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监管

对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网络视听处

检查依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日常监管

对违规建立有线电视频道、设立网上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或者侵占、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开展视听点播业务的监管

对违反《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广播电视台(站)安全播出的行政检查

非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单位

安传处

检查依据:《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非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日常监管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监管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含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台、电视台

传媒处

检查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含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情况

日常监管

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的监管

对擅自建设、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的行政检查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单位

传媒处

检查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是否存在擅自建设、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检查工程建设及验收相关资料

日常监管

对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的监管

对擅自规划、建设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行政检查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规划建设单位

传媒处

检查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开展有线广播电视传送业务单位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

日常监管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的监管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台、电视台

传媒处

检查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的,应充分说明理由,并按原设立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及《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收回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终止

日常监管

对境外广播电视机构经批准在华设立的办事机构的监管

对境外广播电视机构经批准在华设立的办事机构的年度业务报告的行政检查

经批准在华设立的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办事机构的业务活动

传媒处

检查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06项: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的,外国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对其驻华办事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业务活动,承担法律责任。驻华办事机构及成员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第十七条驻华办事机构应按要求每年向广电总局书面报告业务活动情况。对设在京外的驻华办事机构,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对其开展业务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检查驻华办事机构批准文件

日常监管

对违规建立有线电视频道、设立网上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或者侵占、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开展视听点播业务的监管

对违规建立有线电视频道、设立网上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或者侵占、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行政检查

非法建立有线电视频道、设立网上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单位

传媒处

检查依据:《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窃取有线广播电视信号的,并可没收接收装置。

非法建立有线电视频道、设立网上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日常监管

对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监管

对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聘用境外人员参加节目制作的行政检查

申请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单位

传媒处

检查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附件第158项: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2.《电影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电影制片单位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电影片;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电影片。

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日常监管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监管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台、电视台

传媒处

检查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第七条: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

日常监管

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安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

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安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检查

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传媒处

检查依据:《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安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擅自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日常监管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运营的监管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

传媒处

检查依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国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确定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总量、布局。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第十七条开办机构必须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第二十二条用于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开办机构的播出前端应与广电总局视频点播业务监控系统实现联网

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情况

日常监管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租转让播出时段或与系统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播出时段,未经批准与其它播出机构合办广播电视频道(率)的监管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租转让播出时段或与系统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播出时段,与其它播出机构合办广播电视频道(率)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台、电视台

传媒处

检查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2.《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四:对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首先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规活动:(三)擅自出租、转让或与系统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播出时段的;(四)未经批准与其它播出机构合办广播电视频道(率)的

广播电视频道(率)、播出时段经营情况

日常监管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监管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名称、呼号、内容定位、传输方式、覆盖范围、跨地区经营)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台、电视台

传媒处

检查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

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名称、呼号、内容定位、传输方式、覆盖范围、跨地区经营)

日常监管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监管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台、电视台

传媒处

检查依据: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情况

日常监管

对违规建立有线电视频道、设立网上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或者侵占、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开展视听点播业务的监管

对违规开办视听点播业务的行政检查

广播电台、电视台

传媒处

检查依据:《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开办视听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点播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开办视听点播业务

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