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4 | 来源:
阅读量: 打印本页
分享到:

logo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近年来,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使命任务,聚焦广播电视阵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聚焦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坚持守正创新、担当作为,为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更好地建好守好意识形态阵地、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贡献力量,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省广播电视工作再上新台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视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四川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州)、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省广播电视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2.四川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4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此外,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不占名额申报本部门为先进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内本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精心组织重大宣传,扎实推进精品工程,在做大做强主题主线宣传、弘扬先进文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强化阵地意识,依法依规加强管理,有效提高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成绩显著。

3.坚持深化改革,加快事业产业发展,在精品力作生产、公共文化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媒体融合发展、传播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纪党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宣传报道与作品创作生产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作出突出贡献。

2.在广播电视管理中,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坚持依法依规管理,扎实做好监测监管工作,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打造公平公正发展环境作出显著成绩。

3.在事业产业改革发展工作中,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加快发展,为提高行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作出突出贡献。

4.在公共文化建设工作中,优化项目实施,提高服务质量,扎实服务基层,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作出显著成绩。

5.在媒体融合发展工作中,创新思路举措,加快技术革新,突破关键节点,为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6.立足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得到群众认可;在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共同审核后,逐级报四川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的形式在所在单位(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得到干部群众的公认。被推荐人选要进行民主测评,按照管理权限书面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人员评选工作注重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工作条件艰苦、生活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被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县处级干部的比例不得超过推荐人数的20%,被推荐的一线工作人员不低于推荐总数的60%。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工作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地各单位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四川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四川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四川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各一式4份及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推荐结果、公示及结果等情况)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344280669@qq.com)。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可到省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 gdj.sc.gov.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视局颁发“四川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奖牌、“四川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视局成立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推荐,务求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好。

联 系 人:省广播电视局 王琨

联系电话:028-86696715

电子邮箱:344280669@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19号

邮政编码:610017

附件:     1.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四川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汇总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