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工作室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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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四川广播电视台,峨眉电影集团中国广电四川公司,科技教育频道,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高校

   《四川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工作室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时转发辖区相关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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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工作室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生产能力提升工程,根据《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4号)和《关于建立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引导机制的意见》(广电发〔202175号),生产更多更好公益广告作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工作室(以下简称公益广告工作室)主要依托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在川高校建设。

第三条  益广告工作室主要功能是聚焦主题主线,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公益广告表达方式,积极创立公益广告品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倡导良好道德风尚。

第四条  建立公益广告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

1.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取得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及经批准已经开设传媒专业的在川高校。

2.单位高度重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能够为公益广告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近三年创作生产公益广告作品不少于9件,公益广告、纪录片、短视频等作品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的不少于2件。

3.工作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作室负责人应当有1个(含)以上的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的主创作品;从事创意、设计、文案、拍摄、后期制作等人员应当有从事公益广告创作生产经验或具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第五条  省广电局负责公益广告工作室的统筹管理,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公益广告工作室的初审、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 公益广告工作室20222023年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个。

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公益广告工作室。由单位向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报,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逐级择优推荐至省广电局。

第七条  益广告工作室采取自主申报。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拟成立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四川省+自选名称+公益广告工作室)、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场地设备清单,申报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配套资金,工作室初步工作计划。

2.申请单位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法人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3.拟成立的公益广告工作室成员的主要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申请报告与附件均以A4纸规格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一式4份。

第八条  公益广告工作室按竞争择优,从严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认定。

1.评审。省广电局汇总遴选推荐情况,在局评审专家库抽取3-5名专家组成评委会。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确定拟定公益广告工作室名单。

2.公示。拟定公益广告工作室名单在省广电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经查实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取消其入选资格。

3.授牌。根据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由省广电局审定后发文公布并授予四川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工作室匾牌。

第九条  公益广告工作室实施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3年,期内享受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期满的,工作室可自愿提出有效期延期申请,经考核合格予以保留工作室资格,纳入年度考核评估,但不再给予资金扶持。公益广告工作室期满后没有提出有效期申请的,收回公益广告工作室匾牌。

第十条  工作室在认定的3年有效期内,每年由省广电局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用于公益广告工作室的公益广告创作、多元传播、人才培养等,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省广电局定制的公益广告创作生产任务。

第十一条  考核评估

1.公益广告工作室在每年12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总结应当包括当年公益广告创作生产情况,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及带动作用,扶持经费使用合理性和下一年度工作室的发展规划等。

2.由省广电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未能通过考核评估的,限期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省广电局撤销其认定,收回匾牌及拨付的扶持资金,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安排拨付下一年度的扶持资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实施,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