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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播电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办便函〔2025〕82号)要求,结合四川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称省广电局)职能职责,制定以下主动公开事项清单目录。

一、主动公开事项的范围

主动公开事项是指省广电局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涉及行政相对方权利义务和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行业或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除涉密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情形外,均应主动公开。主要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发展规划、统计数据、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财务信息、招考录用等14类事项(详见目录表格)。

二、主动公开事项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开内容合法、程序合规。

(二)及时准确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按规定时限公开,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数据详实准确。

(三)动态调整建立目录定期评估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或职能调整,30日内完成修订。

(四)安全审慎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未履行审查程序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三、主动公开事项的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省广电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政策法规处负责依申请公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省广电技术中心负责公开发布,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具体落实公开工作。

(二)公开渠道主要通过省广电局官网发布,部分事项结合微信公众号、微博号、视听四川等渠道公开。

(三)时限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结果等特殊事项按7个工作日内公开。

)监督渠道。监督电话:028-86696825;意见箱:scgdjbgs@126.com。

四、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表格


序号

主动公开事项

时限要求

主动公开渠道及栏目

责任处室

备注

1

省本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

省广电局官网(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2

机关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及联系方式

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

省广电局官网(政务公开-机关简介)

办公室

3

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实施情况

规划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

省广电局官网(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

规划财务处

4

行业统计数据、年度发展报告、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数据形成后30个工作日内

省广电局官网(政务公开-数据发布)

规划财务处

5

行政许可(含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结果

决定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

省广电局官网(政务公开-行政许可处罚)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6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急广播体系进展、农村覆盖工程实施情况

工作进展每月更新

省广电局官网(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服务信息)

安全传输保障处、公共服务处

联合负责

7

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项目公告及中标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财政批复后及时公开

省广电局官网(政务公开-预算决算)

规划财务处

8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内容监管

事件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

省广电局官网(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

宣传处、安全传输保障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公共服务处

联合负责

9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及拟录用人员公示

按招录工作进度及时公开

省广电局官网(公告公示)

人事处

10

网络视听平台监管情况、节目监听监看结果、违规内容处置通报

每月汇总公开

省广电局官网(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业监管信息)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11

产业发展报告、产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季度更新

省广电局官网(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产业发展信息)

科技与产业发展处、规划财务处

联合负责

12

广播电视技术标准体系、新技术应用推广、安全播出技术保障规范

标准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

省广电局官网(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技术标准信息)

科技与产业发展处

13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行业培训计划、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按管理周期定期公开

省广电局官网(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从业人员管理)

人事处

14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按规定及时公开

按规定渠道公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办公室

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