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四川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四川分公司,各产业基地(园区),局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计工作要求,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5〕373号),现就切实做好我省2025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6年定期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履行统计职责
统计是服务宏观决策和行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新任务,深入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号),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确保统计工作依法、独立、有序开展,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二、强化责任落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求。各单位须严格遵循《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广电发〔2020〕71号)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4〕4号)等要求,深刻汲取统计违法案例警示教训,健全本单位数据质量内控机制,明确各级主体责任。统计人员须加强业务指导和审核校验,填报单位要规范履行法定义务,从源头上防范错报、漏报,坚决抵制统计造假。
三、更新单位信息,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全面准确的单位名录是确保数据完整性的基石。请各单位于2026年1月20日前,依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广电办发〔2023〕334号)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0〕295号),组织所属机构登录“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http://gdtj.nrta.gov.cn),完成基本信息和组织结构的全面核对与更新。务必重点核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是否为国有控股企业”“单位类别”等关键标识,确保信息准确、层级清晰。上级主管部门需对下级单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实现闭环管理。
四、严格时间节点,确保统计工作时效
(一)报送时间要求
1.2025年统计年报:请于2026年2月6日前完成系统填报与审核上报。
2.2026年统计季报:请于2026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1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与审核上报。
3.2026年广播电视覆盖情况快报:请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系统审核上报。
(注意:广基9表“应急广播情况统计年报”由应急广播运营单位填报;广基10表“广播电视覆盖情况统计年报”、广基22表“广播电视覆盖情况统计快报”由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填报。)
(二)报送方式
除通过系统填报外,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省级有关单位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及相关分析说明材料,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或邮寄方式报送至省广电局规划财务处。
五、全面应用新系统,提升统计调查质效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计工作统一部署,自2026年1月起,全国全面启用升级后的“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各单位使用原密码(新增单位使用初始密码)登录后,在“行业统计报表”模块进行在线填报、审核、说明、反馈等操作(点击“系统帮助”,可查看系统操作指南、培训视频和常见问题)。
系统新增“大数据统计107表”模块,自2026年1月起,四川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四川分公司及相关机构须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收视大数据统计调查制度》(广电办发〔2024〕170号),于每月5日前(逢重大节假日于9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广收视107表的在线填报,不再通过邮箱报送。
六、深化数据分析,发挥统计服务效能
强化数据应用是提升统计价值的关键。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深度分析,敏锐反映传统业务与广播电视新媒体、广电5G、网络视听、微短剧等新兴领域的发展态势。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省级单位需精心撰写《2025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分析报告》及《2025年统计工作总结》,于2026年3月15日前报送至省广电局规划财务处,为行业决策提供参考。
省广电局将加强对统计工作全过程督导与数据质量评估,对工作扎实、质量优良的单位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出现迟报、漏报或数据质量问题的,将予以通报并依规处理。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广电局规划财务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滨028—86696965、林顺英028—85002930;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19号附1号,邮编:610017)。
特此通知。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