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改革创新工作督察督办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2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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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新广办发〔201631    

  

     为深入扎实抓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改革创新工作落实,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改革办关于年度督察督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主体

  局主要领导,是抓改革创新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改革创新工作负全责。局分管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承担谋划、部署、督办、落实改革创新工作,负责推动各项改革创新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改革创新事项明确的责任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任务书、时间表要求,有序推进,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创新事项按时完成。

  二、总体要求

  相关责任处室(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既要通过抓改革来促发展,又要围绕谋发展来抓改革,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改革落实,确保抓出成效,完成各项改革创新任务。中央和省委有具体要求的,要不折不扣落实下去;中央和省委提出原则要求的,要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实化,不得以没有上级文件(法规、规章)依据为由,贻误改革创新事项推进的进程。凡属省委改革办部署的启动推开的改革事项,在上级文件依据(法规、规章)正式出台前,须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改革面临的主要障碍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制定改革预案。

  三、督察督办方式

  (一)季度督察督办。每季度最后一月月底前,相关责任处室须将涉及本处室的本季度改革创新事项进展情况书面报送规划发展处。规划发展处重点督察改革创新事项的进度安排、关键环节和核心举措的落实情况,并由局对工作差距明显的发出督办通知,进行重点督办。季度督察督办汇总情况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在《每日要情》上刊出。

  (二)半年评估督察。每年710日前规划发展处汇总上半年改革创新事项进展情况,报局主要领导、局分管领导。7月中旬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上半年改革创新事项评估督察专题会议,对相关责任处室(单位)上半年改革创新事项进展情况进行评估督察,协调解决改革创新事项推进中的问题,对下半年改革创新事项的推进提出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年度目标督察。每年1215日前相关责任处室须对本年度改革创新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规划发展处,同时,抄报局办公室(对未完成事项说明原因)。规划发展处依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改革工作台账”进行年度对账督察,并形成自查报告报省委改革办及省文改办。次年1月,省委改革办将依据省委绩效办、省政府绩效办下达的“年度省直部门绩效目标”对我局改革工作开展目标督察。局规划发展处结合省委改革办的打分情况,对相关责任处室年度改革创新事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出考评意见,经局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作为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依据。

  (四)跟踪掌握工作动态。相关责任处室应及时向局领导和规划发展处反馈改革创新事项推进情况,特别是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局领导协调解决改革创新问题、推进改革创新工作提供参考。局领导主持召开涉及改革创新事项会议,相关责任处室应在2日内将会议情况书面报送规划发展处;局领导到相关单位(企业)调研改革创新事项推进情况,相关责任处室应在3日内将调研情况书面报送规划发展处,通过《每日要情》、局《简报》、局门户网站做好改革信息公开工作。

  四、责任追究

  对改革创新事项重视不够、研究甚少、贯彻乏力和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要按照《四川省党政机关效能问责办法》等规定进行问责,追究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64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