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本级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等11部委发出的《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精神,满足人民群众阅读需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鼓励和扶持民营实体书店转型升级、持续发展,建设书香遂宁,市政府在近日召开的六届58次常务会上审议通过了《遂宁市市本级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暂行办法》。
据悉,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民营实体书店应当具备:经营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以经营出版物为主;依法经营,严禁销售侵权盗版及其他违禁书刊,最近三年内均通过辖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年度审验,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积极参与全民阅读工程,热心举办和参与读书公益活动,引领社会阅读风尚等条件。
扶持项目种类和标准主要包括:新店补助、成本补贴、贷款贴息、经营奖励。
新店补贴是指凡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新开办的民营实体书店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依据开店规模,出版物经营面积20平方米及其以上补助5万元;100平方米及其以上补助10万元;200平方米及其以上补助15万元;500平方米及其以上补助20万元;1000平米及其以上补助50万元。对于大型综合性书城建设项目的鼓励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成本补贴主要适用于民营实体书店出版物经营场所租赁费用。根据申请单位实际支付的出版物经营场所租金,经审核为合理属实后给予30%补贴,每家民营实体书店房租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若已享受了新店补助政策的民营实体书店,当年不再享受成本补贴政策;若享受了公房租金优惠或其他政策性房屋优惠措施的民营实体书店,在优惠政策执行期间不再享受该项补贴。
贷款贴息是对经营三年以上且有偿还能力的民营实体书店,在进行店面升级改造、专业设备添置更新、增设售书业务和展示体验功能、营造优质阅读空间等拓展出版物经营领域范围内所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不超过2年,每家民营实体书店的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经营奖励是对经营业绩突出的公司制民营实体书店给予的奖励。出版物年经营总额首次达到5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首次达到100万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500万元及其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各民营实体书店可自愿申报,经评审组评审并提出扶持金额建议和理由,市文化广新局、财政局审核、公示后,即可划拨款项。扶持实行一年一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2月底。
据悉,此扶持办法将于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新闻来源:记者 杨俊 遂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