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媒体违反宣传纪律约谈制度》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7-11-1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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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媒体违反宣传纪律约谈制度》相关要求,对全省各级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和传输机构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时实施约谈的具体办法是:

  一、确定约谈对象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函告线索、省监测中心监测

  报告、群众信访举报、省级有关部门函告渠道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拟出约谈名单,填写《媒体违反宣传纪律约谈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下发《媒体违反宣传纪律约谈通知书》,通知被约谈单位进行约谈,并做好《媒体违反宣传纪律约谈纪录》。

  二、完成整改落实要求

  (一)被约谈单位就约谈涉及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实施约谈责任主体部门。

  (二)实施约谈责任主体部门及时对问题整改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下发《违规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有关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