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影视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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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四川省影视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激发全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活力的省级职称评审体系根据《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问:《条件》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条件》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机构中,从事影视艺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明确了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问:影视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分哪几级,名称是什么?

答:影视艺术专业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高级分设副高级、正高级。等级依次为四级(初级)、三级(中级)、二级(副高级)、一级(正高级)。

问:对申报人员在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方面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条件》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提出要求,明确了要培养造就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的影视艺术专业人员队伍。明确了延迟或不得申报、“一票否决”的几种情形。

问:对影视艺术各层级职称申报有哪些要求?

答:《条件》明确了申报影视艺术各层级职称的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以及论文论著条件,突出政治素养、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创新了评价机制,丰富了评价方式。

问:对基层、援彝援藏和服务“四大片区”、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原贫困县申报人员有倾斜政策吗?

答:《条件》突出了对基层、援彝援藏和服务“四大片区”、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原贫困县申报专业人员在任职年限、降低学历、放宽理论研究能力要求等方面的适度倾斜。

问: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播音主持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如何申报?

答:《条件》明确了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播音主持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问:继续教育有要求

答:《条件》明确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

问: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有什么要求?

答:《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问:影视艺术职称可以破格申报吗?

答:《条件》明确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可提前2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要求

《条件》明确了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申报影视艺术职称需要答辩吗?

答:《条件》明确了推行全员答辩,对申报影视艺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的、破格申报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必须参加答辩

问:《条件》作为省级标准的定位是怎样的,地方和单位可否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本单位评审条件

答:明确了本条件为申报评审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基本标准条件,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另行制定申报评审条件,但不得低于本申报评审条件。

问:哪些奖项、荣誉或称号可以作为职称评定依据?

答:《条件》明确了可作为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依据的奖项、荣誉或称号

问:《条件》什么时间施行?

答:《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问:《条件》由哪里解释?

答:《条件》由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