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局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1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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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广播电视)是促进全省广电内容创作生产、广电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对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业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促进了广电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进一步推动了广电公共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提质增效。202212月,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先后以财教〔2022269号、财教〔2022270号印发施行新修订的中央文化补助资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后,财政厅于202311月以川财教〔2023123号印发施行新修订的省级财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均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与预算申报管理、预算执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作了进一步规范。20241月以来,省政府先后以川府发〔20242号、川府发〔202411号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坚持管资金、管项目、管政策就必须管预算绩效和财会监督三管三必须),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省政府办公厅以川办发〔202445号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对财政专项资金决策程序作出新规定;财政厅以川财办〔202431号印发《推进财政绩效监督三管三必须落实见效实施办法》,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和政策执行中的责任落实、措施细化、流程规范等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针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中共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广播电视局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简称《工作细则》),旨在进一步织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笼子,用好管好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主要内容

《工作细则》分总则、职责分工、资金分配与预算申报管理、预算执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附则七章共24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中共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适用对象:一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中央文化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国债资金。二是省级财政专项预算安排资金包括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省预算内投资资金和其他省直部门安排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

(三)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归口管理监督责任处室职责。

一是明确局规划财务处为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负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机制,牵头做好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与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沟通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做好预算申报、资金分配下达相关工作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广电总局对专项资金开展财会监督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单位内部专项资金财会监督,跟踪督促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整改。

二是明确局业务处室为专项资金项目(简称项目)的主管处室,根据职能职责承担相应项目的申报、审核、组织实施与监管等工作:负责在各自职责权限内管理项目相应事务,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办法,对预算安排所提供的基础数据的真实性、项目安排的合法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负责项目申报、审核和资料归集工作,组织开展项目业务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商局规划财务处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做好项目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相关工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管工作,督促各主管部门、各主管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督促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对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改进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三是明确局审计处是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负责中央、省审计部门和广电总局内审部门对专项资金开展审计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单位内部专项资金审计,跟踪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四是明确局机关纪委是专项资金的监督工作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负责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监督、执纪、问责负责依规依纪处置或移送专项资金管理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四)资金分配与预算申报管理:对资金分配方法集体决策程序进行细化。

一是明确专项资金根据政策标准和对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主管处室采取项目法、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以及按标准据实分配等方法,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二是明确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与财政厅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预算执行管理:对资金下达预算执行规范使用资金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要求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单位)依法合规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项目进度科学安排支出,严禁以拨代支和违规整合,切实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是要求专项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支持(支出)范围和财政厅、省纪委机关、省监委、审计厅印发的《严肃财经纪律严防财政资金跑冒滴漏十条规定》相关要求,将专项资金用于对应支出方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等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是着重强调禁止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单位)日常运转类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业务招待费、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公务用车购置费、车辆运行及维修等,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同时,也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是对规范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结转结余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绩效管理:对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进行明确。

一是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主管处室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时,同步按照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要求编制绩效目标。

二是明确绩效运行监控与处置工作流程:局规划财务处牵头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提出纠偏和调整处置意见主管处室根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偏、改进管理,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如期实现。

三是明确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主管处室对照绩效目标组织开展各自业务领域的绩效自评全覆盖。局规划财务处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部门整体、政策、项目绩效评价,以问题为导向,督促落实整改,强化绩效结果应用。

(七)监督检查:对内控、监督与问责作出明确。

一是加强内部管理,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

二是加强财会监督局规划财务处将适时开展财会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局审计处对专项资金开展内部审计,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跟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对不配合审计或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按规定通报至相关市(州)党委政府、上级主管单位。

四是强化问责处理局机关纪委在专项资金预算申报、评审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发现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问责,或移送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是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针对市县专项资金到位不及时问题,《工作细则》第十条明确规定主管处室指导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实项目前期准备等工作,及时商同级财政部门,在30日内下达资金至项目单位。

二是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针对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工作细则》第十五条明确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归集项目建设、验收等档案资料,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