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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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视听产业发展的趋势,更好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省广电局对《四川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予以印发。通过此次修订,旨在规范产业基地(园区)的申报和动态管理,优化产业布局与资源集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更多具备内容+技术+服务综合优势的基地(园区),并鼓励社会机构广泛参与,共同擦亮拍在四川影视品牌。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本要求

对产业基地(园区)的定位、建设方向、业态范围等进行了阐述,突出围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制作、拍摄服务、技术研发、运营管理等重点领域,推动技术、模式、生态等全方位创新。强调基地(园区)应具备较好的产业集聚效应、基础设施配套和市场竞争力,能够在本地区及周边区域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二)细化申报条件

规定了市(州)及省级单位申报基地(园区)所需具备的资格与材料要求,如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复设立文件、近两年运营成果、示范带动作用等。基地(园区)应有完善的管理机制、法人资质及配套扶持政策,有能力为影视拍摄、后期制作、技术研发、人才培育等提供全面服务,且需运行两年以上并在经济与社会效益方面表现良好。

(三)强化规范管理

1.省级层面由省广电局负责命名和统筹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园区)进行认定、公示;后续在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予以支持。

2.市级及主管单位层面对本地或本系统内基地(园区)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与政策扶持,做好动态监督与管理服务。

3.基地(园区)层面承担建设和运营主体责任,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按年度向省广电局或主管部门报送发展情况。

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基地(园区),省广电局可视情况采取通报、警示或撤销命名。

(四)撤销命名及追责机制

列明了撤销命名的具体情形,包括申报材料造假、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长期未发挥预期功能等。被撤销命名的基地(园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主要特色

(一)突出集聚效应强调对技术、人才、资金和资源的集聚,鼓励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全链条的内容传播服务衍生生态。

(二)坚持示范引领。基地(园区)需在行业龙头企业入驻、技术创新应用、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发挥标杆作用,带动周边产业与地方经济协同发展。

(三)强化拍摄服务保障。对影视拍摄取景、棚景搭建、后期制作能力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力推拍在四川品牌进一步做大做优。

(四)完善动态管理。建立基地(园区)年度报告和常态化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发展情况、解决问题,引导其持续创新和转型升级。

四、相关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申报并被省广电局命名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

(二)衔接关系。本次修订后,原《四川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停止执行。对已命名的基地(园区),将按照新办法进行统一管理和年度监督。

(三)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过此次修订,《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了产业基地(园区)的申报门槛、建设方向及监管要求,为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下一步,省广电局将加强对各地、各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共同塑造更多具有四川特色、国际竞争力的视听产业高地,为推动四川文化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