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省广电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广播电视医药广告播出违规问题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对外公布,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5年1月,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明确了广告管理“要坚决整治医药广告播出违规问题”的重点任务。2025年2月,全省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也将“坚决整治医药广告播出违规问题”作为今年广告管理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为贯彻落实广电总局工作部署和全省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省广电局根据全省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出台意义
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坚决整治医药广告违规播出问题,既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具体行动,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整治虚假医药广告诉求、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迫切需求。近年来,虚假医药广告播出违规问题屡禁不止,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误导群众消费,甚至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因此,必须坚决推进医药广告违规播出整治工作,还人民群众一个清朗的医药广告宣传环境。
三、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有线电视传送机构。
四、主要内容
本次行动重点整治广播电视机构医药广告播出的十个方面违规行为:
(一)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
(二)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作广告推荐、证明的;
(三)未经审批或备案核准播出,或者使用失效药品批准文号播出广告的;
(四)擅自篡改审批备案内容、播出版本与审批备案版本不一致的;
(五)保证或变相保证治愈疑难疾病、说明药品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六)夸大或夸张宣传药品功效、安全性断言或保证,与其他药品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七)以健康节(栏)目、医疗咨询、免费体验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或者在节(栏)目播出中插播广告的;
(八)以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九)超出规定时长播出广告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播出情形。
五、主要目标
按照工作计划,2025年12月完成广播电视医药广告播出违规问题整治行动,主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传送机构落实广告发布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发布,播前审查等制度。二是加强联合监管。会同党委宣传和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和会商调度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三是坚决纠正问题。始终保持医药广告违规播出整治高压态势,坚决纠正违规问题,不断净化和清朗医药广告播出环境,最终实现医药广告播出“零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