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省广电局印发了《四川省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对外公布,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5年8月1日,广电总局召开了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集中整治部署推进会,正式启动全国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集中整治工作,8月4日印发了《〈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广电总局通知要求,省广电局根据全省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出台意义
制定《实施方案》是全面贯彻落实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集中整治部署推进会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治理的重要手段。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治工作,全面清除虚假宣传医药广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广播电视台。
四、主要内容
本次整治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七种情形虚假宣传医药广告:
(一)在没有科学依据的前提下,宣称能够治愈中风偏瘫、高血压、糖尿病等各类急慢性疾病和疑难杂症。
(二)夸张夸大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使用“药到病除”“一针见效”等绝对化、夸张性语言,或宣称产品采用“祖传秘方”“宫廷秘术”“量子科技”等无法验证的概念。
(三)雇佣人员扮演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特别是以虚假专家形象在多个广告、多个频道反复出现,以表演方式骗取观众信任。
(四)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编造“康复案例”、伪造“治愈经历”,使用虚假的前后对比照片、视频展示功效、疗效等。
(五)借助产品中某些原料或成分的功能,明示或暗示治疗、保健作用。
(六)以医疗养生类、生活服务类等节目形态变相发布医药广告。节目全程围绕某医药产品,进行变相推销,引导观众购买相关产品。
(七)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称“三品一械”)广告时,未按规定审批或者注册,或对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广告版本进行剪辑、拼接、修改,擅自增加疗效描述、隐瞒毒副作用、扩大适应人群等。
(八)其他存在诱导、误导、欺骗观众问题的医药广告。
五、时间安排及阶段划分
(一)时间安排
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阶段划分
2025年底前,以省级卫视频道为重点,全面清除虚假宣传医药广告;同步开展省级台地面频道、市(州)级台和县级台集中整治工作。2026年6月底前,以省级台地面频道、市(州)级台和县级台为重点,全面清除虚假宣传医药广告,并防止省级卫视频道反弹。
六、主要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效履行广播电视媒体职责使命,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医药广告,构建广播电视广告良好传播秩序。引导推动各级广播电视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主动谋求创新突破,不断推动广告经营合法合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确保取得让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集中整治成效。